Monday, April 09, 2012

遇警记

人对警察broke road 都有一定的又一丝丝的害怕。。
昨天遇警啦~~
马来西亚法律规定一辆私家车只能做5人,也就是说前面2个,后座3个。。
但是我们超出了哪一位。。也就有了6个人。。
大家都想博运气,是否警察叔叔会拦我们吗?
可是没人愿意博那运气,我你都知道,马来西亚警察的喜好。。
所以我们决定其中一人必须下车自行。。
身为绅士的我(有吗?)
只能下车自我不行跨越警察的眼线,而我友继续等待警察叔叔查访。
终于通过了。。也不赖嘛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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